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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要债公司之为什么会存在债务重组

2023/8/24 20:52:26      点击:
市场竞争加剧与经营风险的存在,企业经常会出现临时性财务困难、出现资金周转不灵和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一旦债务人出现上述情况,债权人要积极清收,通过加大清收力度,确保本息完整收回。但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用正常的清收方法很难达到此目的。为了收回和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往往还要采用以下两种措施,一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然后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二是采取债务重组的办法,减轻债务人负担,使债务人渡过临时性财务困难,继续经营下去,逐步恢复偿还能力,最大限度收回债权。

对不能持续经营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可以抢在企业宣告破产前最大限度地将其有价值的财产收回。“破产”与“债务重组”法比较,后者明显优于前者。在“破产”法下,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只有行使抵押权受偿和根据破产财产平均受偿。而无论是行使抵押权受偿还是按破产财产平均受偿,都会因财产价值大幅缩水而使债权人蒙受重大损失。特别是破产财产的处理有先后顺序,债权人按破产财产平均受偿,可能所得无几。因此,不是迫不得已,债权人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因此,在贷款清收中灵活运用债务重组就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