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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企业债务追讨详解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2023/10/25 20:48:30      点击:

俗话说,借钱比还钱容易。许多人借钱后,很难收回债务。那么债务人在威胁债权人时应该怎么做呢?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威胁债权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以下为。收集债务人威胁债权人的法律知识,供你参考。

一、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债务人在催收债务时威胁债权人的,债权人不得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决定解决。

(1)在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债务。



起诉时,你应该持有借据等证据来证明存在贷贷关系,法院将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通常在立案后通过公告传唤债务人作出回应。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将在审理借款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的案件后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布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保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贷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第21条规定,失踪人员的财产应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其他近亲和朋友管理。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保管人从失踪财产中支付。

(3如果是担保人或担保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为还款。

二、相关规定

(a)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并参与债务人的分配

1.其货币支付内容在多个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多个债权人分别针对同一执行人申请执行。如果所有债权人在被执行的标的物上没有担保权益,他们将根据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得到补偿。如果多个债权人享有不同类型的债权,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应当优先于货币债权。如果有多个担保权益,应按每个担保权益的设立顺序清偿。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决定了货币支付的内容,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没有担保权益的,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予以补偿。



2.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因执行确定货币支付的有效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财产执行完毕前, 取得货币债权执行基础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

3.参与执行的人的财产的具体分配应首先由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如果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执行措施是为了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具体分配应在法院审理案件后进行。

4.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的申请,说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具执行依据。执行法院应当将参与分配的申请转发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5.对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和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财产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