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债务纠纷处理解析企业破产时破产费用谁清偿
2023/6/21 18:41:52 点击:
破产费用是进行破产程序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费用有三项: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1)项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与破产管理人的主观努力没有关系。但后两项费用数额的多少并非固定不变的,与破产管理人的主观努力程度有很大关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
从表面上看,破产费用是用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实际上是用债权人的财产偿还,因为债务人的财产最终是要向债权人分配的。既然这些费用(诉讼费用除外)是用债权人的财产支付,债权人当然有权参与协商决定其具体数额。
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只有审查权而无决定权、变更权,债权人作为出钱者,对出钱的数额却没有决定权,这明显不合理,极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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