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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民间债务追讨盘点收条在诉讼中是有效证据吗

2023/9/12 14:05:14      点击:
1.“收据”是指收到他人或单位寄来的款项和货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证。

正式的“收据”也称为“收据”,不管收到的是钱还是货物,都可以开具,并且可以用来确认支付金钱或货物的合同义务的履行。例如,甲、乙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时,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据。

2.基本合同通常附在“收据”上。


基本合同可以是销售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据和收据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借据的目的是证明已经单方面履行的贷款合同关系。借款时必须使用借条,收据不能代替。借方票据是一种简化的贷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按约定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或货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收据”与“借方票据”完全不同。

单一的“收据”只能证明财产是在当事人之间支付和收取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据不是债务的必然证据。有一次,甲借给乙钱,乙开了一张“收据”让甲收下。后来,当乙方不还钱时,甲方凭“收据”向法院起诉乙方,但乙方不承认借款。结果,法院裁定甲败诉。甲败诉的原因很简单。


如果乙方不承认债务,单个“收据”不能证明“乙方欠甲方的钱”的对象。因此,“收据”和“借方票据”不能混淆。
4.收据和发票的区别。

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货物或费用的一方经常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发票”和“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是比“收据”更正式、更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买和销售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或者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在正式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物(费用)时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是必要的。